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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艺报杂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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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艺报杂志

部级期刊
  • 主管单位:中国作家协会
  • 主办单位:中国作家协会
  • 国内刊号:11-0093
  • 出版地方:北京
  • 邮发代号:1-102
  • 创刊时间:1949
  • 发行周期:周刊
  • 业务类型:期刊征订

文艺报杂志简介

自创刊以来,《文艺报》始终秉持“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”的办刊方向,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指导,积极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。它的核心使命是推动中国文艺创作与理论批评的繁荣发展,搭建作家、艺术家、评论家与广大读者之间的桥梁。在内容上,报纸兼具理论深度与新闻时效,既关注文艺领域的宏观思潮与政策解读,也聚焦具体的作家作品、艺术现象和热点问题,形成了理论批评、文艺动态、创作研究、文化观察等多维度的内容格局。

在七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,《文艺报》不仅是发布重要文艺政策、引导文艺思潮的主阵地,也是开展健康文艺批评、发现培养文艺人才的重要平台。它发表了大量具有深远影响的文艺理论文章和评论,参与了诸如现实主义讨论、人文精神寻思等多次重大文艺论争,对中国文艺的创作实践与理论建设起到了积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。许多重要的文艺方针政策常通过《文艺报》首次向公众传达,而众多文坛大家和艺苑新秀也在此留下了他们的思想足迹。

杂志栏目设置

理论与争鸣/新闻/经典作家 文学评论 影视/艺术/艺术评论/军事文艺等 

文艺报杂志特色

1.参考文献的编号按正文中首次出现的次序连续排列,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于上角,并按引用顺序排列于文末。

2.作者单位加圆括号排在作者署名下方,单位应写全称、所在省份、城市和邮政编码。外国作者单位应注明国名。不同单位的作者应标注清楚。

3.注释:解释题名、作者及某些内容,均可使用注释。能在文章内用括号注释的,尽量不单独列出;不随文列出的注释,标注符号应注在需要注释的词、词组或语句的右上角,用①,②,③……表示,并于文后依次列出。

4.题名一般使用能充分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短语,不用标点符号。一般不设副题名,确有必要时,用冒号将副题名与主题名分开。

5.文章要求史料翔实,观点鲜明,论证严密,同时视角独特、文字精炼、可读性强。

6.正文中各级标题一律用中文数字连续编号,一级标题编号为“一”“二”,二级标题编号为“(一)”“(二)”。

7.来稿请附中文摘要及关键词。摘要字数应在300字以内,概括论文主要内容,一般应包括目的、方法、结论等,结论部分须多着墨且明确。

8.文中插图请用描图纸黑墨绘制或由计算机打出,插图要清楚,线条均匀,要有图题;表格用三线表,要有表题;图、表要有中英文对照的图题和表题。

9.论文为课题项目者,须在标题末尾处标注*(上标),并与当页末尾*链接,*后写明:本文系某年度某立项单位课题(课题编号:)阶段性成果。

10.作者对来稿的真实性及科学性负责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的有关规定,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、删节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,则提请作者考虑。修改稿逾期3个月不寄回者,视作自动撤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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